一、招聘原则
严格坚持公开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办事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 | 学历要求 | 备注 |
不动产登记综合管理类 | 5 | 房地产经营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等相关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聘用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获毕业证和学位证)。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或具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室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截止2017年2月28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如下程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及方式:时间(2017年1月16日-1月26日)。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登陆贵安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gaxq.gov.c/)自行下载《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根据招聘岗位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信息。
(2)所需材料:《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者需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任职文件,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本人满足岗位需求的相关材料。
(3)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5)报名表中体现的任职经历、受奖励情况等其他印证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投电子邮件(联系人:王肖,联系电话:14785529173或17785982626,招聘邮箱:3175318521@qq.com )并请准备原件用于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7年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审查地点: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3号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3234房间(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可在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博物馆站乘坐701路公交车至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
3.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资格审查相关所需印证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1.在报名人员中经由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筛选信息合格者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及《报名表》纸档并在“应聘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按1:1成绩排名,确定名次进入下一环节。
五、政审和体检
(一)依据面试成绩排名比例1:1,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
(二)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相关政审材料。
(三)体检由政审合格者自行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体检费用自理。
(四)若出现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面试成绩,择优选取应聘人员进行政审或体检。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1.聘用人员工资按照《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 贵安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薪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招聘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临时聘用人员工作任务确定,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经委托与贵州林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公司代发工资。双方自愿续签合同,每一续签的合同期为2年。
3.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4.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公开招聘临时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