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
2017-04-21 09:18: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0名、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5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5名。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5月3日17时。2、报名地点:贵阳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楼311室。咨询电话:0851-85364311、83837645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服务到位,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该类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录入测试、面试、考核、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0名、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5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5名。司法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开展司法辅助(书记员)工作,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主要职责是政务管理及服务。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热爱法院工作,遵守法院工作纪律规定。

(二)资格条件

年龄 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司法辅助人员要求法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建议人力资源类、行政管理类、中文系类考生报考。);电脑录入速度快,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三)加分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计算面试总成绩:

1、获得全国司法职业资格考试A证的;

2、有政法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3、有作品在正式媒体、刊物上发表的;

4、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不含摩托车类),掌握熟练驾驶技能的。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3、参加过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4、有其它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9时至5月3日17时。

2、报名地点:贵阳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楼311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费用:100元。

5、其他事项:现场填写报名表,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1、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全面审核报考人员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材料弄虚作假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试

(一)笔试

根据司法辅助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对报考人员的相关学识水平进行书面考查。

(二)技能测试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统一进行电脑录入技能操作测试,主要测评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三)面试

通过笔试、录入测试的报考人员,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录入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4:3的比例计入总分。

六、体检

通过上述环节的报考人员,按照拟聘用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一下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总成绩自然递补进行体检。

六、政审及复核

由我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复核,根据列明的报考条件统一进行。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方式:经考试、体检、政审复核合格的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

2、待遇依据:按照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观山湖区派遣人员服务准入方式和服务成本保障标准实施方案(试行)》(观府发【2017】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具体标准:试用期二个月内工资为人民币1800元/月。签订正式合同后,待遇按财政保障标准3370元/月(含个人及单位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等),目标绩效奖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九、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将分别另行通知。

3、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我院,相关未尽事宜,由我院研究确定并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1-85364311、83837645

举报电话:0851-853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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