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8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选调毕节市委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员4名,毕节市委办公室公务管理中心工作员2名,毕节市督查信息中心工作员2名。
二、选调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二)毕节市党政群机关及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身份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不能调动工作的;
3.历年年度考核结果有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有关规定服务期、试用期未满的;
6.按有关规定不能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制定选调方案;
(二)发布选调简章;
(三)确定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四)笔试;
(五)资格复审;
(六)面试;
(七)体检;
(八)考察;
(九)确定拟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6日—9月2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由他人代为报名的,须提供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报名地点设在毕节市委办公室(市行政办公中心D栋217室),联系电话:0857-8638890,联系人:陈跃进、周勋。
(三)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选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若填写不真实、不完整、填写错误、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职位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考生可改报其它职位。
五、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提交的资料,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予以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文稿写作。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对象为选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若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每个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十一、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十二、调动
获准选调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选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四、有关说明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贵州省毕节市委办公室拥有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