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口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第7次常委会议纪要》江府常议[2017]7号精神,核定江口县人民法院聘用25名辅助人员。江口县人民法院原有的25名辅助人员中有8名因考取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而相继辞职。为切实解决法院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考8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数和职位
招聘计划数:8名,其中审判辅助人员7名,驾驶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驾驶员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 (中师、普师、中职、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
2.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3.具有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户籍。
4.审判辅助人员职位不限专业,驾驶员职位应具有驾驶资格为B证及以上驾驶证。
5.审判辅助人员、驾驶员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审判辅助人员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直系亲属、配偶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形式
聘用形式:编外聘用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发布。
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jiangkou.gov.cn
六、实施步骤
按照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10月25日(上午9:00--11:20,下午15:00--17:20)。
3、报名地点:江口县人民法院7楼政工科(地址:江口县双江街道老三中后右侧)。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驾驶员还需携带B证用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填写报名表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2张,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本次报名免收报名及考试费。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试、面试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10月30日--10月31日(上午9:00--11:20,下午15:00--17:20)
(四)考试方式
1、笔试内容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基本技能测试
基本技能测试:审判辅助人员参加计算机知识测试,驾驶员需参加驾驶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审判辅助人员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测试总成绩、驾驶员根据基本技能测试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以3: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计算
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测试×3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驾驶员职位:考试总成绩=基本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参照贵州省201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造成该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6、其它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九、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如公示无问题,即确定为聘用辅助人员,与江口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一律不予聘用,县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十、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一)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
(二)经聘用后,第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500元)。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食宿自理。合同期满后,表现较好,经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合同;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予以解除合同。
十一、本公告由江口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6620466(政工科)
联系人:姜辉18008566372
监督电话0856-6621074(监察室)
联系人:揭勇1800856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