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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市直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不断提升事业单位人员学历层次,大力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计划通过专场招聘形式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一批研究生充实到市直有关事业单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面谈)、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共有55家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研究生497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且须具有对应的学位。
(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或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
3.截止2018年2月23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三年)未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往届毕业生报名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资格条件资料(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原件的(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书面承诺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