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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84号)和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仁怀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4名。
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18年8月累计服务期满2周年的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仁怀市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
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随军家属”的职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仁怀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驻在仁怀市部队中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报考。
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职位,限在仁怀市的村(农村社区)任职满1届以上的在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的职位,限2012年以来安排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非在编的退役士兵(指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服现役满10年及以上的转业士官;在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2011年11月1日及以后入伍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及以后入伍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聘“本市户籍”的职位,限截止2018年4月23日户籍在仁怀市或原为仁怀市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市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聘用后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其余职位招聘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招聘职位、人数和要求的具体情况见《仁怀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4月24日--2000年4月23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报考“村干部”及“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2015年、2016年、2017年招聘在仁怀服务的特岗教师;
3.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9.截止2018年4月2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10.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1.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