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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2010〕40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6年和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服务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一户一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安置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对象与条件
(一)对象
三穗县2016年、2017年搬迁入住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
(二)条件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2018年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见附件2)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程序
(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2018年6月14日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三穗县公文系统发布《关于印发三穗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在三穗县电视台、社会公共宣传栏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6月20日(节假日不报名)。
报名地点:县政务中心二楼就业局窗口。
(三)岗位申请:一户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如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岗位者按弃权处理。
1、岗位申请所需材料:
① 个人书面申请;
② 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③《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就业困难援助;
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贫困户登记卡(复印件1份);
⑥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安置资格。
2、确定初步人选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名额及条件下,与就业需求人员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就业安置意向,并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医院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安置手续,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
(二)待遇: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岗位补贴,目前三穗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人,40%由用人单位承担,60%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各用人单位可酌情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提高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用人单位要成立公益性岗位安置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方案,落实好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在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安置对象,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媛、潘华
联系电话:0855-3853023、4522085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