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锦屏县春风行动公益性岗位招聘115人实施方案
2018-07-19 15:35: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8贵州锦屏县春风行动公益性岗位招聘115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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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做好我县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扶贫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8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2018〕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为指导。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要求来抓,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公益性开发岗位

    (一)劳动保障协管员、司法矫正员、社会福利院托老服务员,县直部门服务导询后勤员、门卫后勤协勤员。

(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调解员、保洁员,锦屏经济开发区保洁员等适应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县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实际,开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户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118个,其中:保洁员56个、劳动保障协管员34个、司法矫正员15个、社会福利院托管服务员1个、导询员5个、门卫7个(详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1、保洁员岗位职责。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区和用人单位安排的区域卫生,清扫、清除、保洁工作。

2、易地扶贫安置点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区人员的就业宣传、动员、报名登记、组织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3、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责。负责本乡镇劳动保障协管工作,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失地农民、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民、就业创业典型、企业用工需求等调查统计工作;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组织、动员乡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引导劳动者创业、转移就业、就业扶贫劳务输出(目前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做好乡镇政府及人社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具有本县户籍,女18—49周岁(即1969年6月30日以后至200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男18—59周岁(即1959年6月30日以后至200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及农村户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锦屏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在城镇居住且处于无业状况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者可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

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职工;

4、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人员;

5、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易地扶贫搬迁户已落实搬迁居住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诚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4、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5、配偶其中一方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劳动合同》);

6、同一户口或同居住在一起生活的成员中,有1人正在享受公益岗位;

7、社会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贫困劳动力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协议书,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协议书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各用人单位要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考核管理制度(职责、制度、纪律,工作时间、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杜绝公益性岗位人员吃空响、请人顶岗或脱岗等现象发生。要定期不定期对其是否服从安排、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是否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三)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确定,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按用工单位要求上班;保洁员等其他岗位按岗位需求上班。

(四)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岗位补贴如有变动,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经费开支渠道。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60%、县财政承担30%、用人单位承担10%,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

六、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的用人单位要根据《锦屏县2018年春风行动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制定本用人单位《2018年春风行动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招聘方案》,于2018年6月23日前将本用人单位《×××(单位名称)2018年春风行动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招聘方案》报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各用人单位实施招聘,逾期不报《×××(单位名称)2018年春风行动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招聘方案》的,将视为放弃本次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招聘资格。其招聘工作程序参照如下:

(一)宣传阶段

1、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6日(5天)。《锦屏县2018年春风行动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采取张贴公告和发布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pzf.gov.cn)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时间5天(公告栏地点:设在县地税局旁边公告栏,其他公告栏不再张贴)。

2、2018年6月23日—2018年6月27日(5天)。各公益性岗位招聘用人单位的《2018年春风行动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招聘方案》采取张贴公告和发布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pzf.gov.cn)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时间5天。

(二)招聘地点及时间、资格审查阶段。

1、招聘时间及地点

①招聘时间:2018年6月28日上午(星期四)。

②招聘地点:各公益性岗位用人招聘单位,由县人社局统一布置集中在县文化活动中心门口广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旁)开展现场招聘工作。

2、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

④ 易地扶贫搬迁户证明(县移民局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县扶贫办);

⑤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⑥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3、招聘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公益性岗位,多报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聘方案》对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情况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及时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阶段。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各岗位符合报名的人数(如报名符合数超过岗位设置数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笔试),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按笔试、体检、考核等环节进行公开招聘。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以及近期时事政治《综合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招聘用人单位制作发放。笔试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到现场领取。

笔试人员需同时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2、体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入闱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在县监察委的监督下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

3、考核。考核工作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需进一步核实入闱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考察工作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有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其岗位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招聘用人单位在公告栏、锦屏县人民政府网(www.jpz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协议、报名、应聘、入围、笔试、体检、资格审查等纸质归档材料)。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益性岗位招聘用人单位,必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按时完成本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等工作,逾期不完成的,一切责任由公益性岗位招聘单位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各用人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招聘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公益性岗位招聘指导工作;县监察委负责对公益性岗位招聘的监督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协助做好公益性岗位招聘其他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乡镇人社中心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执行,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7229736

监督电话:7221936    7227175

附件:锦屏县2018年春风行动开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xls

 

锦公益性岗位开发办通〔2018〕4号:锦屏县2018年开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pdf

锦公益性岗位开发办通〔2018〕4号:锦屏县2018年春风行动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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