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由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负责组织抓好招聘工作日常事务。整个考务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8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晴隆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四项目人员”)。
3.晴隆县户籍(晴隆县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作为本次招聘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委培生、订单生。
4.截止2018年8月7日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截止2018年8月7日前未辞职(或申请辞职未办理好相关手续)的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受到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9.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和不诚信等情形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加分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凡报考两个职位以上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至8月9日。
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费:100元/人。
(二)报名要求
1.开考比例要求
(1)县直单位(晴隆县第三中学除外)及街道办事处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按1:3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招聘办对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予以核减或取消,调整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考生不得进行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2)根据《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164号)规定,乡镇(除县城所在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3)晴隆县第三中学招聘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2.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职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照片5张(贴在报名表上)。
(5)“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晴隆县户籍(晴隆县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报考限晴隆县户籍(晴隆县生源)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晴隆县户籍”人员是指截止2018年7月31日户籍在晴隆县的人员;“晴隆县生源”是指原为晴隆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8)《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
(9)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考生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注:若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3.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4.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晴隆县户籍(晴隆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晴隆县户籍(晴隆县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加10分,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晴隆县户籍(晴隆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和属于晴隆户籍(晴隆县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须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考生须在网上打印并填写统一格式的《2018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后经资格复审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温馨提示:加分审查公告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l.gov.cn/)上公示。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简章有关规定,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报名审核人员在《报名表》、《加分申请表》、其他报名资料复印件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登记册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同上报县招聘办。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试
报考晴隆县第三中学职位的考生只进行面试。报考其他职位(晴隆县第三中学职位除外)的考生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
(一)笔试
报考其他(晴隆县第三中学除外)职位的考生进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内容
报考晴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报考其他职位(晴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位除外)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准考证》发放
时间:2018年9月5日至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要求: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1.面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100分)计算。
2.晴隆县第三中学职位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其他职位(晴隆县第三中学职位除外)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1.晴隆县第三中学职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加上加分(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2.其他职位(晴隆县第三中学职位除外)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上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60% +面试成绩×40%。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统一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统一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经招聘单位考察有本《招聘简章》“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
2.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察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3.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考察工作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结束。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在晴隆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新聘用人员一律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县外(含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晴隆县服务不满五年的,视为违约,违约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所有招聘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
执行。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信息都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l.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自行阅知,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县招聘办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7611296(晴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9—7821049(晴隆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859—7612055(晴隆县监察委员会)
附件:
附件1、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18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18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
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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