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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要求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照《招聘简章》和《职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统一在网上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8月6日9:00至8月8日17:00期间登录“铜仁网”和“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报名网址http://bm.gzekao.cn/tr/webregister/。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作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漏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合招聘职位表所列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8月6日9:00至8月10日12:00。
1.资格初审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审核。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要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8月8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若出现姓名、身份证号填报有误的,在2018年8月8日17:00前,考生可自行修正姓名、身份证号后重新报名;其他信息填报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
3.2018年8月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8月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县招聘办公室在8月10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4.提交报名申请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6日9:00至8月10日17:00在“铜仁网”和“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名申请并缴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5.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考生须向“县招聘办”提交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打印方法:登录报名系统——点击详细信息页面——截屏打印)和报名人员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并由县扶贫办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申请且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须于2018年8月10日17:00前到“县招聘办”办理减免手续(地址:松桃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九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发送减免报名费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数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或自愿放弃改报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予以退费。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8月21日9:00至8月23日17:00期间登陆“铜仁网”和“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有两项及以上加分的考生,以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须持相关证书(文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连续服务2周年及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职位的,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须持相关证书和县级“引导办”或“项目办”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报考人员情况、服务项目、时间、地点、考核情况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我县服务的“山村幼教志愿者”(由我县团县委和教育局正式招募聘用的)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的且考核合格仍在岗的考生报考非定向“山村幼教志愿者”职位的,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须持县教育局出具“山村幼教志愿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并由出具证明人签字盖章确认。
4.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须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户口簿及县级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出具人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 年8月16日至17日上班期间持相关材料到“县招聘办”(松桃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九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录用调配股)办理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