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此次计划公开选调教师14名。具体选调职位见《遵义市实验幼儿园第一分园2018年公开选调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奉献精神;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机关、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正式在编人员; 5.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 6.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含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8.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9.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或从事学前教育管理经历; 10.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时间起算); 11.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12.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13.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1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18年12月31日计算。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选调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9日。 2.报名地点:遵义市汇川区南宁路遵义市实验幼儿园第一分园行政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任职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供审核(审核后将原件当即归还)。提供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二是《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是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面试(试教和结构化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公告的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选调工作期间(报名至办理调动)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选调单位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四是报考人员委托他人报名时,须提供报名人员、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五是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将同时根据本公告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符合条件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到3:1时,方能开考,如果审查符合条件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按照审查符合条件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调整选调计划数。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和考核 1.时间:初定2019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遵义市汇川区南宁路遵义市实验幼儿园第一分园 3.方式及内容: 单个职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选调单位将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超过30人时,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考核环节。 考核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幼儿教师岗位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综合素质。 考核工作在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由遵义市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考官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四)成绩计算 1.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试讲占60%,结构化面试占40%。 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考核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试讲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试讲和面试若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出现的缺考、违纪、弃权等情况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后果。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遵义市教育局、遵义市实验幼儿园网站上公布。 考核成绩在向社会公布时,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分数公布期间确保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关机导致选调单位无法联系进行下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1.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调动 公示合格的考生,由选调单位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成以后选调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相关事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选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调动后相关待遇按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待遇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0851-28981750(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组) 0851-28662627(遵义市人社局) 0851-28252110(遵义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851-28793030(遵义市实验幼儿园第一分园行政办公室)
遵义市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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