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市场主体代表、媒体工作人员、新阶层人士、行业协会代表、专家学者、退休干部、居民代表等。
二、选聘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愿意承担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五)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对典型问题开展主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每月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积极宣传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六)配合县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检查、暗访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三)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惠水县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
(五)未经县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五、聘用期限
义务监督员实行两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义务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聘任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能够继续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予以续聘。
六、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需填写惠水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7日内到县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惠水县投资促进局,上午8:30至下午18:00)报名。
联系人:袁霞
联系电话:0854-6532116
电子邮箱:1475469236@qq.com
(二)组织审核。县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通过咨询、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审查,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三)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用证书和义务监督员证。
惠水县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惠水县投资促进局 代章)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