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条件。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户口在六盘水市辖区或者离开户口所在地在钟山区辖区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从事共青团妇工作或老专家、老干部、老教师、老医生、老模范、老战士等及退伍军人、来自乡镇村或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7、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且有时间、精力按时参与案件审判等工作。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3、被开除公职的人。
(三)已在其他法院担任陪审员的或其他不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不得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和程序。
(一)选任方式:公民自愿报名或基层单位、组织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到我院报名。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向我院推荐。
(二)报名、推荐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1月7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8:30至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推荐提交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底1寸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申请表》或《推荐表》可从钟山区法院网站下载或到区法院政工科领取。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无违纪违规证明;
7、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证明。
(四)报名、推荐登记地址:钟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五)任命。根据审查结果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四、本次选任工作由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负责解释,区法院政工科咨询电话:0858-8730006。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