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2015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5-05-15 16:21: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报名时间从2015年5月15日9:00至18日17:00截止

    为充实我区督查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及事业编制身份,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招聘岗位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参与“种房”行为;
    2.热爱本职工作,自愿从事督办督查工作,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C1及以上驾照,能独立驾驶汽车。
   (二)招聘岗位:督办督查岗位,主要从事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和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撰写督查调研报告、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供领导参考决策。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从2015年5月15日9:00至18日17:00截止,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1819766796@qq.com,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三、资格审核
    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在5月19日12:00前接到电话通知的,即表示通过初审,请于5月20日上午10:00到观山湖区政府大楼702—2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面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带报名表、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须带齐招聘职位报名表上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名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察内容
    本次招聘采用面谈的形式,督办督查岗位主要考察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对报名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谈后确定1名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面谈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本人。
    五、体检
    参加招聘体检的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谈结果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谈结果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357元,年终进行考核后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工资待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4109637
    办公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政府大楼702—2

 附件: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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