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2015-06-30 15:34: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导读:复 审 时 间 :2015年7月6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3天。递补复审时间:2015年7月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2天。

    根据《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雷山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雷山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予以公告,并就现场资格复审有关工作事项和部分岗位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复 审 时 间 :2015年7月6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3天。
    递补复审时间:2015年7月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2天。
    审核地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二、复审对象
    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名时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及以上,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比例达不到3:1(不含3:1)的,参加笔试的考生均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雷山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71岗位)的考生已于完成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专业测试),不需再参加本次现场资格复审。
    入闱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部分岗位少数民族语言(苗语、水语)测试工作
    (一)测试对象
    入闱少数民族语言(苗语、水语)测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需进行苗语测试的岗位代码为:10、11、21、28、46、47、50、53、55、59。需进行水语测试的岗位代码为:37、40、58。考生也可以通过《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雷山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查看需进行少数民族语言(苗语、水语)测试的岗位。
    (二)测试方式
    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镇岗位须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苗语、水语)测试,测试语言种类为招聘单位所在乡镇的主体民族语言(以岗位表要求为准)。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确认为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具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和资格复审结束后,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领取《少数民族语言(苗语、水语)测试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少数民族语言(苗语、水语)测试时间为2015年7月6日,地点详见《少数民族语言(苗语、水语)测试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报名参加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须符合《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要求,即: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下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社区、居委会)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居委会)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5年6月10日连续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证明材料;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二)报名参加雷山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须符合《雷山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要求,即: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曾在黔东南州服务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服务证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外),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7.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1.考生应及时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实行递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和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人员情况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联系电话:0855-3336770

附件:

1.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名单.zip

2.雷山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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