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2015年罗甸县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面向退役军人或武术学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5名;面向黔南籍生源或户籍考生公开招聘15名。具体详见《罗甸县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退役军人或武术学校毕业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其中2015年5月30日前为罗甸县公安局在岗在册满一年以上的协勤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政法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5、报考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或武术学校毕业生职位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不限;
(2)中专(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公开招聘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职位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2015年5月30日前为罗甸县公安局在岗在册满一年以上的协勤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罗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5届毕业生;
(10)在罗甸县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罗甸县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罗甸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前7个工作日分别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人力资源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罗甸县招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或武术学校毕业生职位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3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黔南州公安局警察培训基地
2、公开招聘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职位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罗甸县公安局一楼大厅(城东新区)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考生本人必须到场,不准代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上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在学信网(my.chsi.com.cn)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将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打印一份后交到指定报名处;具有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学历或在1991-2001年期间取得学历的或军队院校、武术学校毕业的人员若不能在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的,需由所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中报考限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职位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退伍证明材料(退伍证)原件及复印1份;
6、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退还报名费。
六、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由罗甸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体能测试设最低合格线,测试未达最低合格线的,体能测试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其他事项
1、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应试准考证由罗甸县招聘办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领取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试题加试,直到分出名次为止。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一次,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为主。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招聘工作组中抽人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做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察单位报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严重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被处分的;
5、符合本简章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拟聘用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拟聘用公示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罗甸人力资源网、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简章规定程序执行。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县直部门工作人员违约金以3.5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服务期每减少一年的,在违约金缴纳基数上每年增加2000元,累计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发布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gzldrs.gz.cn/)上的相关公开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公开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0854-7621132 罗甸县人社局干部股
0854-7615513 罗甸县政法委政工科
15285309002 罗甸县公安局政工室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854-7611105(罗甸县监察局)
附件:1.罗甸县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罗甸县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3.罗甸县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