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缓解城区学校入学(入园)难的问题,解决城区学校新增班级及部分空编学校教师紧缺等问题,经清镇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7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面向清镇市二类学校(红新社区、新岭社区、百花社区、巢凤社区、红塔社区、红枫湖镇、站街镇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除外)公开遴选城区教师1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职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奖励性积分、公布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计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遴选工作在清镇市教育系统市内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下简称“城区教师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清镇市教育系统市内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教师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
本次共计划遴选城区学校教师157名,其中:幼儿园52名,小学70名,初中教师35名。具体遴选情况详见《清镇市2015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 遴选对象
面向全市二类学校(红新社区、新岭社区、百花社区、巢凤社区、红塔社区、红枫湖镇、站街镇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除外)遴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园任教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可报考幼儿园岗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2、报考城区中小学岗位需在农村基层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2012年7月19日前在清镇市任教);报考城区幼儿园岗位需在农村基层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2013年7月19日前在清镇市任教)。
3、具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初中岗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其中报考初中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相应学段初级及以上职称。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3、违反师德师风,在师德师风测评中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
4、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7月20日—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报名要求
1、参与遴选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或所属乡镇中心校审核后,方可参与遴选。每人只能申报1个岗位,且本年度不得再报名参与其他学校遴选。
2、各学校要认真按照遴选对应条件,结合学校实际,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普通话证书、以及各种能证明奖励性积分的各种证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申报材料清单、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并提交《清镇市2015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二)、《清镇市2015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奖励性积分审查登记表》(附件三)、《清镇市2015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及奖励性积分登记表》(附件四)进行报名。
4、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5、报名人员应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供与竞聘岗位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应聘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无论哪个环节,将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作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7、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并关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未关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发布的有关公告(通知)等原因影响遴选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查
由城区教师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进行公告。
六、奖励性积分
(一)幼儿园岗位
奖励性积分总分100分,具备下列条件的予以相应计分:
内 容 | 积分 |
1、师德师风良好(学校从参加师德师风集中学习、践行师德教育实践活动及师德师风及法制教育考试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 测评优秀10分,合格不计分。10分封顶 |
2、在农村基层学校任教5年以上(不含5年)。 | 以教龄计算,5年以上,每超一年计1分。5分封顶。 |
3、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夫妻双方一方在清镇市外)4年以上(不含4年),或夫妻双方均在本市二类学校任教8年以上(不含8年,不含同一学校) | 加2分,2分封顶。 |
4、近3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学校认定)或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教育局党委行文任命为准,含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教务处[教导处、保教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德育处[政教处]主任、教科处主任、体卫艺处主任、总务处主任)。 | 担任班主任一年计5分;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年计5分。同时担任班主任与中层及以上干部得分不累加,15分封顶。 |
5、近3年内年度考核情况。 | 近3年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5分。15分封顶。 |
6、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参与幼儿园岗位遴选。 | 加5分,5分封顶。 |
7、近3年获得省、地(市)、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名校长、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骨干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称号。 | 获得省级表彰计20分,获得贵阳市级表彰计15分,获得清镇市级表彰计10分,同一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20分封顶。 |
8、近3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承担省地市县级示范课获奖情况。(需为参与本次遴选岗位学科)
|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5分、20分、15分计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0分、15分、10分计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5分、10分、5分计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分、5分、3分计分。承担示范课分别分别按国家级25分、省级20分、地(市)级15分、县级10分计分。不同项目奖项可累加;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可累加。28分封顶。 |
(二)中小学岗位
奖励性积分总分100分,具备下列条件的予以相应计分:
内 容 | 积分 |
1、师德师风良好(学校从参加师德师风集中学习、践行师德教育实践活动及师德师风及法制教育考试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 测评优秀5分,合格不计分。5分封顶 |
2、在农村基层学校任教5年以上(不含5年)。 | 以教龄计算,5年以上,每超一年计0.5分。3分封顶。 |
3、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夫妻双方一方在清镇市外)4年以上(不含4年),或夫妻双方均在本市二类学校任教8年以上(不含8年,不含同一学校) | 加2分,2分封顶。 |
4、近3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学校认定)或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教育局党委行文任命为准,含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教务处[教导处、保教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德育处[政教处]主任、教科处主任、体卫艺处主任、总务处主任)。 | 担任班主任一年计4分;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年计4分。同时担任班主任与中层及以上干部得分不累加,10分封顶。 |
5、近3年内年度考核情况。 | 近3年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4分。10分封顶。 |
6、近3年中,参与本次遴选岗位学科教学成绩名列乡(镇、社区)同级同类学校前三名(教培中心或中心校审核)。 | 乡(镇、社区)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同一年任多班级教学所获成绩加分就高不就低,三年得分可累加,30分封顶。 |
7、报考初中教师在2014-2015学年度辍学率低于1%,报考小学教师在2014-2015学年度辍学率低于0.1%。(下列类别能提供依据的学生不属于辍学生:已在教育局办理休学的学生、学籍网上已转入其他学校的学生、学籍网上未转但有接收学校及教育局盖章的学生、有死亡证明的学生) | 加5分,5分封顶。 |
8、近3年获得省、地(市)、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名校长、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骨干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称号。 | 获得省级表彰计15分,获得贵阳市级表彰计10分,获得清镇市级表彰计5分,同一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15分封顶。 |
9、近3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承担省地市县级示范课获奖情况。(需为参与本次遴选岗位学科)
|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0分、15分、10分计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5分、10分、5分计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分、5分、3分计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分、3分、2分计分。承担示范课分别分别按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地(市)级10分、县级5分计分。不同项目奖项可累加;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可累加。20分封顶。 |
由城区教师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考生有关条件计算奖励性积分,上述各项教学成绩均指同级同科,并与本次遴选岗位学科一致。报名人员须在 2015年7月22日下午5:00前将所有积分的相关印证资料提交城区教师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和积分。奖励性积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上进行公告。
七、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及奖励性积分无异议者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上进行公告。低于1:1比例,不能形成开考比例的岗位自然减少。
八、笔试
由城区教师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按40%计入个人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上进行公告。
九、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奖励性积分*60%
公开遴选总分以笔试成绩40%和奖励性积分60%之和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及奖励性积分均实行百分制。
十、入选人员名单确定及公示
由城区教师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遴选岗位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地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总分出现并列时,以奖励性积分成绩高低确定位次,如奖励性积分再次出现并列,报考中小学岗位教师以2013-2014学年度期末成绩高低确定位次,位次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报考幼儿园岗位教师以所在学校空编率高低确定位次,位次按照空编率从低到高排列。
十一、入选人员岗位确定
入选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清镇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安排到相应学校任教。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连贯性,将视各岗位工作情况确定入选人员到岗工作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教师是按招聘学校空缺职位进行遴选,对遴选出来的教师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安排,本人必须服从调配安排,若本人不服从调配的按弃权处理,并进行顺位递补。
十二、聘用
入选人员岗位确定后,由清镇市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调配手续,办理人事调动及工资转移,岗位工资按低一个岗位等级执行(未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前,按照现行岗位等级就低执行),但不低于按工作年限或学历套改确定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按未定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待到新单位完成岗位聘任后,再按照新聘任岗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入选人员进入遴选单位工作一学年后需进行考核,如不适应遴选学校工作、学校考核不合格的,如经查实,由教育局党委调整回原单位工作。
十三、纪律
本次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者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十四、本《公告》解释权属城区教师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城区教师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0851-82522296,联 系 人:陈 萍 徐言超
监督电话:清镇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51-82523439,联系人:何正贤
清镇市教育系统市内公开遴选城区学校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