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和编制属性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1名,除县疾控中心和县计划生育与妇保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招聘单位均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服务于习水县卫生计生事业。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4、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身体的条件。
5、年龄在18至35周岁 (1979年9月17日至1997 年 9月16日出生) 。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近三年来通过本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聘用后自动放弃和辞职的;
(10)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可凭文件)等原件的;
(11)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还在试用期以内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6日—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宣传股(联系电话:23316841)。
(三)报名所需材料
1、电子版报名表(请按报名表填表说明填写)。
2、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相片(JPG格式)。
3、报名费100元。
电子报名表及电子相片通过U盘拷贝,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可凭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其主 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 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本次公开招聘除职位代码为08、09、13、16、17的5个职位需要达到3:1的开考比例以外,其余职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设置开考比例的职位如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情况及时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没有其它可报职位或本人不同意改报的退还其报名费;职位调减的本人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时当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费后准予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宣传股领取。
五、笔试
护理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余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采用百分制计算,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医学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医护人员职业规范、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法律法规(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5年9月26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笔试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人员,并将笔试成绩及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公布。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进行计算,护理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余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侧重于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位技能。
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总成绩(护理职位笔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的50%,其余职位笔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的40%)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职位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对其再次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环节的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核由习水县卫生计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考核结束,由县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后,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在招考过程中所有招考信息、通知均通过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和通知。
本简章由习水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2331684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52500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22527441(县第五纪工委)
水县2015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9月) | ||||||||
职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类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条件 | 招聘人数 | 备注 |
01 | 县医院 | 临床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 | 3 | ||
02 | 县医院 | 临床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 | 1 | ||
03 | 县医院 | 放射科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 2 | ||
04 | 县医院 | 医疗设备维修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1 | ||
05 | 县医院 | 临床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康复治疗学 | 4 | ||
06 | 县中医院 | 临床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 | 5 | ||
07 | 县中医院 | 临床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专业 | 2 | ||
08 | 县中医院 | 药剂科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药学专业 | 取得对应职位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 1 | |
09 | 县中医院 | 护理 | 专业技术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类、护理学类 | 专科学历须具备执业资格。 | 12 | |
10 | 县中医院 | 检验科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临床病理学与检验技术专业 | 2 | ||
11 | 县中医院 | 放射科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 2 | ||
12 | 县中医院 | 临床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 | 取得对应职位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 2 | |
13 | 县疾控中心 | 护理 | 专业技术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类、护理学类 | 专科学历须具备执业资格。 | 1 | |
14 | 县疾控中心 | 疾病预防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类专业 | 1 | ||
15 | 县妇保中心 | 放射科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 1 | ||
16 | 县妇保中心 | 护理 | 专业技术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类、护理学类 | 专科学历须具备执业资格。 | 1 | |
17 | 县妇保中心 | 药剂科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 | 1 | ||
18 | 县妇保中心 | 妇产科医生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 | 限女性,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2 | |
19 | 东皇镇卫生院 | 临床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 | 1 | ||
20 | 东皇镇卫生院 | 临床 | 专业技术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 | 1 | ||
21 | 民化乡卫生院 | 检验科 | 专业技术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不要求全日制。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 | 全日制中专学历须具备检验士资格。 | 1 | |
22 | 官店镇卫生院 | 药剂科 | 专业技术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不要求全日制。 | 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工程专业 | 全日制中专学历须具备药士资格。 | 1 | |
23 | 桃林乡卫生院 | 临床 | 专业技术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不要求全日制。 | 中医学、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专业 | 全日制中专学历须具备执业资格。 | 1 | |
24 | 乡镇卫生院护理 | 护理 | 专业技术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不要求全日制。 | 护理类、护理学类 | 全日制中专学历须具备执业资格。 | 2 | 官店镇1人、桃林乡1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
25 | 乡镇卫生院临床 | 临床 | 专业技术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不要求全日制。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全日制中专学历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 8 | 官店镇2人、永安镇2人、三岔河1人、二里乡2人、桃林乡1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
26 | 乡镇卫生院放射 | 放射科 | 专业技术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不要求全日制。 |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 全日制中专学历须具备影像技术技师资格。 | 2 | 官店镇1人、三岔河乡1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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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公开招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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