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2013〕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合同制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4〕249号)精神,结合市级公安工作实际,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13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测试、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维护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见具体岗位要求。
4.报考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队退役军人、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专业运动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招聘岗位所需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5日9:00—16:00
3.报名地点:遵义市公安局多功能会议厅(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忠庄客车站旁)
4.报名所需资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报考010、011、012岗位的须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遵义市公安局201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张三522101***1612)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遵义市公安局201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市公安局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者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6.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同时缴纳100元报名费以及军事技能测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15元。未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期间,次日9:30前,将在报名点张贴公布前1日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报名时间截止后,001-012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3:1但超过1:1的,该岗位招聘人数不调减;013-014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3:1但等于或超过1:1的,该岗位招聘人数不调减;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1:1的,市公安局在报名结束后要对岗位招聘计划进行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书面向市公安局申请改报或退费。申请改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岗位;申请退费的,由市公安局给予退费。
7.领取准考证
(1)报考成功并缴费的考生于2015年10月12日9: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收费发票到遵义市公安局多功能会议厅(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忠庄客车站旁)领取军事技能测试准考证。
(2)经军事技能测试后进入笔试的考生,于2015年10月20日9: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收费发票到遵义市公安局多功能会议厅(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忠庄客车站旁)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2种加分类型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前的笔试总成绩。
1、体育技能加分
2015年9月22日前,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予以相应加分。参加同一比赛项目,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
(1)获全运会比赛个人第一名的,加10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5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3分。
(2)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其它全国性比赛个人第一名的,加8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分。
(3)获省运会个人第一名的,加6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3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分。
(4)获市运会个人第一名的,加3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1分。
2.综合奖励加分
2015年9月22日前,被军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市级以上机关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的,予以相应加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不再累计加分。
(1)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加5分。
(2)获军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记三等功的,加3分;获嘉奖的加1分。
(三)、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遵义市公安局201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截至报名结束时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统一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四、考试程序、时间及内容
(一)001-012岗位
1、军事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测试内容:男子400米障碍。
(3)要求:
A、军事技能测试的成绩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发颁布的《军人体育锻炼标准》进行评定。由市公安局组织测试并负责解释。
B、按军事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内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军事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40%计入总成绩。
C、军事技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军事技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军事技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D、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军事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2、笔试
(1)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9:30—11:3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5)未参加笔试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依据军事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折算成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3)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4、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的,以军事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一)013-014岗位
1、笔试
(1)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9:30—11:3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40%计入总成绩。
(5)未参加笔试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将笔试成绩按照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3)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60%计入总成绩。
4、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一)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对除以上项目外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作出考察结论。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未提供真实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
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人事档案或应届毕业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
4.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及正式聘用
(一)经军事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拟聘对象。拟聘对象经市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安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3〕15号)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二)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三)聘用后全部岗位实行驻勤制管理模式。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通无法联系造成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参加军事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均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各项考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以及遵义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zunyihr)上提供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书面申请查分,查分只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不查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4.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851-28323282
监督电话:0852-28662640、23163866、28323266、2832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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