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及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
二、遴选的职位和职数
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2名(行政编制)。
三、遴选对象及范围
全市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册选调生。
四、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遴选:
1.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9月15日(双休日除外)。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政法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钟山区区府北路市公安局大楼216室)。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4)市委政法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市委政法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工作。经审查,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遴选条件。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问题处理能力等,总分100分。按同一职位遴选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记0分。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平均,按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复检的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自理。如遇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综合报告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者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遴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录用
考察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在市第三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遴选工作中,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考试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遴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8-8732570
监督举报电话:0858-873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