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5-09-09 11:14:35   来源:http://www.gzhzgwyw.com/   评论:0 点击:

导读:招聘人数:5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9:00—9月17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26日9:00—10月29日17:00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

    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系贵州省司法厅直属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贵州省贵阳市元盛公证处系贵州省司法厅直属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因工作需要,两个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公开招聘贵州省贵阳市元盛公证处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职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注:报名人数指报名后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9:00—9月17日17:00以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二)。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网上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15日09:00—9月18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9月19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0月26日9:00—10月2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31833、86810676。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85821148转7368
  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及要求一览表》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由贵州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一)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分  值

考试时长

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150分

120分钟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50分

90分钟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考试。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司法行政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各科目成绩之和折算为百分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按单个职位资格审查人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招聘单位按照《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公告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4、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信息表》和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1、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1)面试从专业知识、敬业精神、组织观念、沟通能力、仪态仪表、创新意识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以及曾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8)截止2015年11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司法行政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司法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司法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5831238或85811238转7368
  监督电话:0851—85831238或85811238转7577(贵州省司法厅纪委)
  七、未定事宜,由省司法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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