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贵定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保障全县经济加速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人员(事业编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需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政策咨询、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贵州省贵定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次)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黔南州外户籍考生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黔南州内户籍考生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职高、中技)学历。详见《贵州省贵定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次)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在公安辅警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1969年9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贵定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3、截止2015年9月16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5年9月1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贵定县人民政府网(www.guidi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信息表》一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户口本、毕业证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详见《贵州省贵定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次)职位一览表》),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及其服务的具体时间期限、服务地点等。
资格审查人员负责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资格初审在县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报名工作人员签名认可。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不得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特殊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9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人才科
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六、考试
考试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一)专业技能测试
应急搜救犬技术员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参考《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复训考核项目要求》中搜爆、搜毒相关科目进行确定。评分标准参照《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复训考核评分标准》。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必须自带犬。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并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环节提供的材料一致(相关证明不再提供)。
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特殊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毕业证书及有效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须于聘用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一经聘用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新聘用到岗人员必须到镇(街道)锻炼1年,锻炼期满后经镇(街道)考核合格的回原聘用单位工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对相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将及时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iding.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不接电话和提供电话号码错误等导致招聘办无法联系到考生,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由贵定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贵定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5220054(贵定县公安局)
0854-5233021(贵定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5220484(贵定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
1:贵定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次)报名信息表.doc
贵定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次) 职位一览表 | |||||||||||||
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招聘职位类别 | 职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报考条件 | 职位工作性质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
中专 | 大专 | 本科 | 研究生 | ||||||||||
01 | 贵定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 | 应急搜救犬技术员(搜爆) | 01 | 管理类 | 应急搜救犬训导工作(搜爆) | 2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应急搜救犬技术员(搜毒) | 02 | 管理类 | 应急搜救犬训导工作(搜毒) | 1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