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和条件。毕业证、学位证需在报名时已取得。
6、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8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违反单位规定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24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报名地点:详见《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3份。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并贴上本人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由人事管理权限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A类职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有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平均笔试成绩才能进入下一环节。B类职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以及提交相关资料不齐全等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公告。参加面试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面试考场。
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60% 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5570600 85575005(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51—85572709 85571095(省监察厅驻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
六、未定事宜,由省环境保护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