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发[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增人计划,经研究,2015年州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5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1、考调计划:黔西南州统计局统计执法支队人员1名;黔西南州统计局普查中心人员2名,黔西南州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人员2名。
2、考调职位:详见《州统计局2015年新增事业人员公开考调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乡(镇、街道办)机关、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8日至9月27日(节假日、双休日照常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州统计局办公室(兴义市遵义路16号),联系电话:0859-3223112、3236072,联系人:董文化、支昌。
3、报名办法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5张,同时提交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考调计划减少或取消。
5、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0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州统计局办公室领取。
五、考试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根据考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统计局办公室。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统计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州统计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统计局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统计局子网站(http://www.qxn.gov.cn/Org/QxnGov.TJJ.html)和州统计局公示栏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统计局党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考调秘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考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考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未尽事宜由州统计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3112(州统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3226208 (州统计局纪检组)
附件:
1、州统计局2015年新增事业人员公开考调职位一览表.doc
2、州统计局2015年事业人员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