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人)
2015-09-28 09:31:48   来源:http://www.gzhzgwyw.com/   评论:0 点击: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9月30日 报名地点: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上午:09:00 — 11:30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试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金沙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各岗位具体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招聘专业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进行设置。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截止2015年9月14日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3.截止2015年9月14日仍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6.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截止2015年9月14日,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金沙县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5年9月14日-9月27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如遇休息日报名工作照常进行,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4)《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抽派报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须达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指定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有关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上午:0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残疾人应聘的,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特殊面试方式,具体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其情况研究确定。

3.面试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和组织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面试考官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情况现场评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通过考察政审,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政审评定材料。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未收到有关意见反映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被举报反映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确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应聘金沙县社会救助局派驻乡(镇、街道)工作员岗位(05、06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所应聘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派驻乡(镇、街道),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本次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及有关要求

(一)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在组织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工作。

2.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有关要求

1.在招聘工作中,如应聘人员放弃某一环节,或笔试、面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考试工作结束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在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3.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统一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十、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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