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我县扶贫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扶贫办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素质好、业务精、实绩优的干部选拔到工作岗位上来,为全县扶贫工作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遴选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公开遴选(教师除外)。
三、遴选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工龄满2年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5、计算年龄、工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10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公开遴选的。
五、时间、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二)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通过发布公告和利用沿河政府网站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公布公开遴选的职数、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等相关事宜。
2、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党组织推荐等形式进行,由本人据实填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报考者所在单位党委(组)核实并签署同意参加遴选的意见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县扶贫办监察室报名(县政务中心三楼335室)。
3、资格审查。县扶贫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考察工作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需多于遴选人数方能开展遴选工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遴选人数的,由领导小组讨论减少公开遴选人数或取消公开遴选工作。资格审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领导小组确定,原则上安排5—7名。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按照遴选人数与考察人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环节),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5、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建考察组,抽调专门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其是否适合和胜任遴选职位作出评价。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6、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综合情况,县扶贫办党组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常务会议如认为遴选职位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同等条件下,有扶贫开发工作经验的同志优先。
7、公示。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遴选人选,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扶贫开发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在公示期间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其遴选资格的,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
遴选过程中,如出现空缺名额,均不再递补。
六、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一)工作机构
成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崔 永 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宋 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崔 玉 琴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友 刚 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周 铁 飞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凡 凯 县扶贫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 海 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 燕 莲 县扶贫办副主任
席 元 忠 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外资中心主任
陈 海 良 县特色产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由杨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铁飞、陈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专人具体办公。
(二)纪律要求
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公开遴选工作全程在县纪委和办纪检组监督下进行。在考试、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等环节,凡报考者与相关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遴选资格。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扶贫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