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我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 上午9:00—下午17:00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复审时间:
2015年10月27日 上午9:00—下午17:00
资格复审地点:
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交流中心
二、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招聘简章》规定,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计生证明(由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聘简章》及岗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在国企或民营企业工作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考定向招聘在安顺市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选聘到村任职”、“一村一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为“基层服务项目”)的岗位,考生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或服务期满的证书,进行资格复审。
(三)报考定向招聘本县(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考生须持本县(区)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1届以上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四)报考定向招聘本县(区)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考生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五)报考定向招聘驻安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岗位,考生须提供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证明和本人婚姻证明(结婚证)进行资格复审。
(六)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七)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笔试成绩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市招聘办及各县(区)招聘办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
《报名信息表》遗失或未打印的考生可于10月20日至27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在线打印。
五、有关事宜
(一)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准确,并书面签署《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
(三)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 36225153 0851-36220062
监督电话: 0851-36222204
附件:
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镇宁自治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