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强城市管理力量,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长顺县城市管理局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长顺县城市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长顺县城市管理局计划公开招聘工勤人员7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长顺县城市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面向2013年9月通过公开招考聘用在长顺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且现仍在职的城建监察大队队员及在长顺县城市管理局工作满1年以上,且仍在职的临聘人员招聘5名。
2.面向社会招聘2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详见《长顺县城市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报名前5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csx.gov.cn/)查询。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作应聘登记,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按要求填写《长顺县城市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职位要求具有相关报考资格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2月5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长顺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出现末位并列,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顺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工作由长顺县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由3人及以上组成考核组,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做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组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四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核工作组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要求在长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单位,不得参加其他招聘考试。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组织同意报考。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省、州规定标准及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将发布在长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由长顺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6654(长顺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854—6826655(长顺县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长顺县城市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对象 | 招聘代码 | 招聘职位名称 | 招聘职位类别 | 职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
长顺县城市管理局 | 长顺县城市管理局 | 2013年9月通过公开招考聘用在长顺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且现仍在职的城建监察大队队员及在长顺县城市管理局工作满1年以上,且仍在职的临聘人员 | 01 | 工作员 | 工勤人员 | 城管工作 | 5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2013年9月通过公开招考聘用的城建监察大队队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1997年11月27日及以前出生、1967年11月28 日及以后出生);在长顺县城市管理局工作满1年以上,且仍在职的临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7年11月27日及以前出生、1970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面向社会 | 02 | 工作员 | 工勤人员 | 市政建设管理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11月27日及前出生、1980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
面向社会 | 03 | 工作员 | 工勤人员 | 城管工作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11月27日及前出生、1980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附件:报名信息表.doc
长顺县城市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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