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顺县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2名
2015-12-04 10:26:23   来源:http://www.gzhzgwyw.com/   评论:0 点击:

导读:招考人数:12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长顺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2名。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长顺县2015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2人,其中,面向长顺县公安局在册协勤公开招聘8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人。具体招聘职位见《长顺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服务满一年及以上,截止2015年11月24日仍在岗在册的长顺县公安局协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政法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2月14日及以前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的);服务满一年及以上,截止2015年11月24日仍在岗在册的长顺县公安局协勤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7、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长顺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2015年11月2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5届毕业生;
   (11)现役军人;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长顺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提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sx.gov.cn)查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长顺县公安局。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后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长顺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职位要求具有相关报考资格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6、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县公安局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其他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该职位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退还报名费。
  六、考试
    考试需进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由长顺县公安局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详见附件5)。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实行积分制、各项体能测试成绩累加等于本次体能测试的成绩。体能测试设最低合格线,测试未达最低合格线的,体能测试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
    (二)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三)面试
    依据体能测试和笔试两项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长顺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同时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4、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应试准考证由长顺县招聘办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领取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体能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体能测试分数高的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试成绩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往届考生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应届考生考核主要以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工作由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公安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2人及以上组成考核组,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做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核工作组报经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九、公示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县,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公务员的,须经组织同意报考。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将发布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6822193(长顺县人社局干部股)
              0854-6824713(长顺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854-6822576(长顺县监察局)
附件:1.长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长顺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doc

      3.报名表填表说明.doc

      4.学历查询步骤.doc

      5.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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