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毕节市公安局飞雄机场分局面向社会招聘公安协警10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自愿从事公安协勤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四)原则上七星关区户籍常住人口和现金海湖新区行政区划内户籍常住人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后至1997年12月1日前出生、有特殊技能者年龄放宽到3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 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曾经被公安机关聘用后又辞退的;
9、有纹身的;
10、曾受公安机关处理过,不适宜干公安协勤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4日
2、报名地点:毕节市公安局飞雄机场分局办公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应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报名表上粘贴),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有特殊技能者提供相关证明。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测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高中以下语文基础知识及2015年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3:1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4*10M往返跑。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实行递补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政审对象,由政审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家庭成员及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
(五)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5分,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追加2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追加5分。
2、大专以上学历的加5分,警校毕业生加6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追加2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追加5分。
3、现工作于其他公安机关公安协勤队伍的加6分。
4、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加8分。
上列加分均在笔试和面试分数合计后实行累加。
(六)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公安协勤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机场公安分局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协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协勤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协勤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结束后每人每月2500元,同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监督电话:0857-5712110、5712057
李盛林:15808577337
王 欢:15585766500
毕节市公安局飞雄机场分局公安协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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