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6人)
2015-12-19 10:38:29   来源:http://www.gzhzgwyw.com/   评论:0 点击:

导读:招考人数:56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31日9:00至17:3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元月7日-8日9:00-17:00 笔试时间:2016年元月17日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精神,为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6名,为使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18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8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31日9:00至17:30;
    报名地点:普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费用:100元/人;
    联系电话:0851-38222272;
    报名时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县内在职考生,需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
    4.户籍地提供的县乡村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5.本人填写的《普定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及复审,经审核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6年元月7日-8日9:00-17: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参加笔试实考考生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如有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元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招聘岗位计划数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依次进入下一环节,但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笔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分数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复检医院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指定。
    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察组至少由两人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拟聘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7.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限制报考的;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在招聘信息发布的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毕业证及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书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八、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特殊专长、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要,签订合同后可聘为学科带头人,享受同等待遇。要求聘用人员在普定县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3年内不得考调,县内考调、提拔不受影响。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从事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公开的,应主动报告,及时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纪律规定需要回避的相关事宜,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县招聘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0851-38223368
    举报监督电话:0851-38222368 
    十、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spd.gov.cn/)、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prs.com/)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笔试成绩等相关考试信息,请登录普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spd.gov.cn/)、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prs.com/)查询。

附件:1.普定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2.普定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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