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普定县201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普定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求职的人才现状、编制及岗位结构和用人单位的意见,特制定本简章。
普定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开通“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简化程序的意见》(普组通〔2013〕7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引进人才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普定人力社保网发布公告。
引进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报名资料:报考人员持《个人简介》、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填写《普定县2015年人才引进登记表》,交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7-29日9:00-16:00。
报名地点: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普定县中心大道公安局对面)。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如报名人数超过引进计划数,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依次进入体检环节。如报名人数等于或低于引进计划数,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若出现面试成绩末位并列且超过引进计划数的,学历不同的取学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学历相同的加试面试后得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2月29日17:00,领取地点:报名处。
三、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放弃体检(放弃体检的考生在3日内提交放弃承诺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
医疗卫生机构在引进人才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放弃考察的考生在3日内提交放弃承诺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具体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普定人力社保网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式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1.普定县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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