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系省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定编制数22名,其中管理岗位3名,工勤人员岗位19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勤人员(专职驾驶员)1名,岗位要求:持有C1以上驾驶执照,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士兵,中共党员。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1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B628室。
2.报名要求: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退伍军人证、党员证、驾驶证)要求提供。
3.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笔试
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司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礼仪,分值100分,考试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9时-10时(60分钟),考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C303室;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月19日,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B636室。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2、面试、驾驶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驾驶技能测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驾驶技能测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驾驶技能测试。参加面试、驾驶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内容(司勤人员岗位职责认知、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分值100分,时间:2016年1月25日上午9:00,地点:省高级人民法院B601会议室。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驾驶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1月25日下午2:00,地点: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面试、驾驶技能测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驾驶技能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占2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驾驶技能测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驾驶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截止2016年1月15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驾驶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6209093 监督电话:0851-86209621
六、未定事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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