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拟在我县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遴选出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由县住建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岗位
1、荔波县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6名;
2、荔波县房产事业局工作人员2名;
3、荔波县规划设计管理站工作人员2名;
4、荔波县村镇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1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本县在编、在职(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部门除外)。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报考人员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至1981年1月15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凡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 发布信息
在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简章,发布时间: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住建局综合科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遴选职位。
4、资格审查。县住建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2∶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住建局综合科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由县住建局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遴选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作出考察结论。并列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六)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分别在拟遴选人员及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该职位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住建局按规定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本次公开遴选信息发布网站为: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bo.gov.cn)
八、未尽事宜,由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6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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