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截止2016年3月15日18:00,部分职位报名缴费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根据简章规定,需减少、取消职位计划。选调计划减少、取消情况详见《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减少、取消情况表》(附件1)。
二、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进行调整。
三、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选调生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但不能改报其他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需要改报职位或退费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1、22日(上班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提交书面申请。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改报或退费申请(须委托人亲笔签名)。
改报职位的考生,须对照拟改报职位的要求,写清楚是否符合该职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以及本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原报考单位、职位,到拟改报单位所在的市(州)党委组织部办理。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考生,请到省法院、省检察院办理改报或退费手续。
办理改报或退费的地点见《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改报或退费地点表》(附件2)。
附件:
费地点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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