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职称医护人员简章
2015-03-14 09:52: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优化医护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

    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优化医护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职称医护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拟公开考核招聘高职称医护人员3名,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赤水市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职称医护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赤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教科(赤水三小旁,联系电话0851-22829937)。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赤水市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职称医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责任自负。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停机、未接听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赤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条件、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
  2.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考核。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考核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
  争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比例的,考生的考核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复查一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完成政审报告。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由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由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接受赤水市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2862875(赤水市人才办)
   0851—22829937(赤水市卫计局)
  监督电话:0851—22864903(赤水市监察局)
    附件2:报名表.doc

.doc     附件1:


       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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