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2012-11-12 17:59: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实施

             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实施方案的公告》(简称《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具体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二、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12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1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复审地点:1、法院系统复审地点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贵阳市延安西路33号);
2、检察系统复审地点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处627、628室(贵阳市金阳新区观山东路2号);
3、公安系统复审地点为:贵州省公安厅1号办公楼8楼会议室(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
4、司法系统复审地点为:贵阳监狱(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凤凰路1号)。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资格复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录公告》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因资格复审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面试环节的,该考生的成绩作无效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资格复审单位承担。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若经复审,职位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该职位取消。各资格复审单位必须在11月20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
(二)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资格复审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资格复审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要求,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可在现场资格复审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打印。
  四、有关事宜
  (一)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省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
0851-6826549 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0851-6992245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0851-6697707 贵州省人民检察
0851-5904036 贵州省公安厅 
0851-5114210 贵州省司法厅
 
 附件: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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