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的公告
2012-11-15 16:32: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黔西南州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黔西南州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州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州公安局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审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21日(8: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2年11月23日(8:30—17:30)。
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州公安局政治部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招考单位(州公安局)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因招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单位承担。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一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经复审,职位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或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考生人数低于招考职位计划数的,该职位取消或减少。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擅自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招考单位(州公安局)必须在11月23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州公务员招考办。
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黔西南州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
四、有关事宜
(一)我州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的面试将于2012年12月8日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二)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擅自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全州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 州公安局    0859-3292019
州人社局     0859-3229852
附件:黔西南州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黔西南州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黔西南州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文件类型: .xls bf68e5d66e288dfafb1975ec62d3d4bd.xls (9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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