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编制外协勤人员实施方案
2015-03-30 13:49: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玉屏,根据2013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号)、2015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玉屏,根据2013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号)、2015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协勤人员60人,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协勤人员属性

  协勤文职人员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劳动合同用工。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名额

  玉屏县公安机关招聘协勤人员60名,招聘名额具体详见《玉屏县公安局协勤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

  ㈠报考协勤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复退士兵、士官、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和具有公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优先招聘录用。

  4、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5、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其它不适合从事协勤文职人员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1、成立招聘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任  磊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维锡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  沙 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熊开六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钟晓斌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戴喜龙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加强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仁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天平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彭  红 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王尚清 局党委委员、督察大队大队长

          杜元飞 局党委委员、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工室,刘维锡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天平、彭红、王尚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秀平、刘水波、肖万群、姚云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方案计划,及时收集上报相关资料。

  2、招聘时间,2015年4月。

  3、招聘条件,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4、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确定招聘人选、岗前培训、签订聘用合同、上岗等程序进行。

  5、考核方式,对报考应聘者,以面试、体能考核为主,采取问、听、察和现场操作测试等方式,考核其资格条件和基本能力。

  六、招聘程序

  ㈠发布公告。由县公安局发布招聘公告,采取张贴、网上和电视公布等形式发布。

  ㈡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 至4月6 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现场设在玉屏县公安局政工室,应聘本人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毕业证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应聘者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

  ㈢考核面试、体能测试。考核面试与报名同时进行,在报名现场设置考核面试考场,对符合报名条件者进行考核面试。考核面试考官由我局招聘考核领导小组3至6人组成。考核面试采取问、听、察、现场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每次考核面试1人。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反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形象气质。体能测试由我局警务教官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在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中确定一个等次。考核面试的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30%,原则上报名停止。

  ㈣体检。在考核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等次以上人员中,根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项目:身高、有无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无明显疤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

  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疤痕,身高不符合条件。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㈤政审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政审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可根据缺额情况从考核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体检、政审对象。

  ㈥拟定招聘人选。

  由我局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拟招聘人选在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

  ㈦上岗培训。

  对拟招聘人选进行上岗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岗前培训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培训,业务培训工作由公安局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培训合格证》。

  ㈧聘用。

  对上岗培训合格的拟招聘人选,由我局提出岗位安排方案,与招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七、待遇

  1、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月工资待遇1800元,其中15%为绩效奖励工资,绩效奖励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考核发放。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

  2、着统一协勤制服。

  3、受聘用期间,可以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原招聘单位提供支持和帮助。

  4、受聘协勤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5、协勤、文职人员在聘用期间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由我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招聘工作要求

  ㈠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㈡严格招聘纪律。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开展招聘工作,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玉屏县公安局协勤人员招聘职位表

部  门

岗位名称

主要工作职责

资格条件

学  历

性别

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平溪派出所

协勤

协助治安巡防、检查、矛盾纠纷排查等,完成其他非执法工作任务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能力

高中以上

5人

基本素质测验、体能

田坪派出所

协勤

协助治安巡防、检查、矛盾纠纷排查等,完成其他非执法工作任务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能力

 高中以上

2人

基本素质测验、体能

朱家场派出所

协勤

协助治安巡防、检查、矛盾纠纷排查等,完成其他非执法工作任务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能力

高中以上

2人

基本素质测验、 体能

新店派出所

协勤

协助治安巡防、检查、矛盾纠纷排查等,完成其他非执法工作任务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能力

高中以上

2人

基本素质测验、体能

亚鱼派出所

协勤

协助治安巡防、检查、矛盾纠纷排查等,完成其他非执法工作任务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能力

高中以上

2人

基本素质测验、体能

巡特大队

协勤

协助治安巡防、检查、矛盾纠纷排查等,完成其他非执法工作任务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能力。复退军人。

高中以上

35人

基本素质测验、体能

禁毒大队

协勤

协助治安巡防、毒品查缉等,完成其他非执法工作任务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能力

高中以上

8人

基本素质测验、体能

看守所

协勤

 协助监所后勤管理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能力

高中以上

3人

基本素质测验、体能

后勤保障室

协勤

协助后勤保障系统管理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能力

高中以上

1人

基本素质测验、体能

合计

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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