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实现县城规划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务川自治县委关于研究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及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务委专议〔2014〕1号)和《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七次常务会议暨第七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务府常议〔2015〕7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协勤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务川自治县2015年公开招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协勤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人员的性质、对象、名额
(一)招聘性质:属单位聘用合同制临时人员;
(二)招聘对象:本县户籍公民;
(三)招聘名额:公开招聘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协勤人员20名(其中女性3名,男性17名)。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聘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聘对象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无违法乱纪行为。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纹身。
(四)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五)身体条件适应规划建设执法工作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六)高中及以上文化,年龄18周岁(1997年5月12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0年5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退伍军人或同等条件下学历较高者或规划区域内失地农民优先录用)。
(七)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有实践驾驶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6、有精神病史的;
7、其他不宜担任协勤人员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为1000元,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出勤率确定;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由个人承担的保险部分,单位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8:30起—5月18日下午17:30止。报名地点:务川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办公室。本招聘简章通过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wuchuan.gov.cn/)、务川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栏等媒体予以发布。
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户口簿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审查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5月19日。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听题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5月20日上午08:30,面试地点:务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试完成后对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5月21日。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1:1比例女前3名、男前17名参加体检;报名人数不足女3人、男17人,全部参加体检,由务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单位负责,体检时间为5月22日上午8:00分,体检集中地点:务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和招考简章规定身高、视力要求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聘用环节;体检不合格人员及时告知其不合格项目。体检一次性进行,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复查,认定为不合格。人员不足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依次实行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时间:2015年5月23日—5月2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较严重问题的,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因公示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到面试成绩女前3名,男前17名人员所在乡镇和家庭进行走访。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能力等。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招聘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召集聘用人员集体谈话,并签定《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劳动聘用合同》者或指定时间内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可解除合同。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3.不服从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原则。对招聘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成立招考领导小组
组 长:谢世礼
副组长:文明、赵福平、刘海东
成 员:韩风、陈东、田磊、刘海清、汪治勇、刘小燕
(二)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人员派驻都濡镇、大坪镇、镇南镇、浞水镇四个中队工作。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务川自治县公开招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协勤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5622774、25624582
监督电话:0851-25621141(县监察局)
务川自治县公开招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2日
务川县住房和城建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大队2015年公开招聘协勤人员简章(5月12日—18日报名)
2015-05-12 14:10: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实现县城规划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务川自治县委关于研究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及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务委专议〔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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