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湄潭县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湄潭经济社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湄潭县公安局特面向县外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8名。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县外公安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人员除外)。
(二)选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三年内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体能测试合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选调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选调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发布简章。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湄潭县2015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选调办)负责,选调办设在湄潭县公安局。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
4、联系人:伍云云,联系电话:0851—24387017
5、须提交的资料:
(1)《湄潭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人民警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盖鲜章);
(4)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
(5)近期正面免冠l寸蓝底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选调办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程序的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提供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或填写内容不真实的,将取消考生的选调资格。
(四)面试和体能测试
1、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个性特征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9:00;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在2015年11月28日-30日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3)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实行100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五)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体能测试结果,按与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选调办负责考核工作。主要是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个人品行、工作能力和实绩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还要了解考核对象的群众公认度、在岗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所致选调缺额的,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核合格的人员即被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正式选调对象,由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取消该考生的选调资格,选调缺额将按上述程序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选调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调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简章由湄潭县2015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4387017(湄潭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1—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湄潭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xls
更多相关招考资讯请关注:华政教育 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网 公务员国考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