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经向石阡县人民政府、石阡县公安局申请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罗亚波(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
副组长:廖治远(石阡县公安局交警教导员)
成 员:朱鸿江(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副大队长)
龙爱民(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情报信息中队,罗亚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杨再山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主要工作职责是车管所后勤卫生和内部安全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年龄: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2)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当地村委会、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证明为准);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石阡交警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0856——7621233。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六、招聘方式
报名人数超过4人,招聘方式为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取前4名予以聘用。报名人数为4人及以下,公示后直接予以聘用。
七、待遇
1、岗位工资:就业局每月拨付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我单位负责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
2、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石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