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壮大消防队伍,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德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18名,专职从事日常灭火救援、执勤保卫等工作,诚邀热爱消防事业,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报名应聘。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面试)、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本县户籍或生源,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未婚男性人员。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2年2月5日以后出生),身高在168cm及以上;
(三)政治思想好、品德端正、作风严谨、热爱消防事业、无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本次招聘体检要求,并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28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德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报名时须提供: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
四、面试
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面试人员。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设开考数,报名合格的实际人数低于职位数时,招聘岗位人数予以调减。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面试合格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人数按2:1确定,当达不到比例时,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同一职位合格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本次公开招聘因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试环节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作顺延递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在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做出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七、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核人选。考核以现实表现为主,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合格的,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有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条件和其他经研究不能聘用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八、人员管理
1.本次公开招聘的专职消防队员与现役官兵统一按照士兵量化管理规定管理;
2.本次公开招聘的专职消防队员与现役消防官兵共同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24小时驻勤;
3.本次公开招聘的专职消防队员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部队一日生活制度执行,实行军事化管理,本人须无条件服从;
4.本次公开招聘的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采取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及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
九、工资及待遇
1.专职消防队员经培训合格上岗后,按每月实发基本工资1800同时享受消防员高危补助500元。
2.按有关规定给专职消防队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3.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的伙食、住宿和制式服装由单位统一解决。
4.专职队员采取连续工作两周休息一周的轮休制度。
5.在职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检。
十、其他
本公告由德江县消防大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德江县公安消防大队研究确定。
联系人:石启盼 联系电话:13765600031
德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