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研究批准,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体检等相关费用自理。
二、招聘数额
招聘公安交通管理文职警务辅警人员2名;公安交通管理勤务辅助人员8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期间,身心健康;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定为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2日。通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市场”、“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发布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859—3119837。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①《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公安辅警报名登记表》电子档,现场填写;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含电子版);⑤复退军人需携带《退伍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安辅警需提供岗位工作证明原件;⑥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人事教育科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发给《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参聘者自负。
(四)组织考试。本次招考不设置开考比例,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1、笔试(分值占50%)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6日9时
笔试地点:交警支队3楼大会议室
报考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2、面试(分值占40%)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采取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的比例,以实际报考人数进入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分值占10%)
根据招聘计划数,采取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若达不到1:3的比例,以实际报考人数进入体能资格人选。体能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女)、1000米(男)跑、俯卧撑(男)及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工作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自行申报、后果自负)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40%和体能测试的10%之和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考单位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调阅其人事档案。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警务辅警人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聘用。根据测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警务辅警人员。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签订派遣制《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五、待遇保障
一经录用,一律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财政部门批复执行,即工资+五险。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黔西南州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人事教育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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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