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经黔南州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方式
主要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本人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相关信息对比一致的,作为加分依据;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本人公安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异议的,由考生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查。
二、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三、有关事宜
通过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本人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核实,共有12784 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现按招录程序规定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2017年4月18日17:00时前向黔南州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黔南州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都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n.lss.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查由考生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
0854—8224308(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附件:黔南州201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加分人员公示名单.xlsx
黔南州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