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成立织金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司法警察协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尿检、考核政审等程序进行,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环节。
三、招聘人数
织金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人民法庭司法警察协勤16名。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协勤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四)织金县户籍常住人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至1995年5月1日前出生。退伍军人和有驾驶等特殊技能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经被聘用又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纹身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织金县人民法院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18008572855、18008576966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
(3)退伍军人需提交退伍证明,有特殊技能者需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已婚人员还需提交当地计生部门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5)报名考务费:100元/人。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织金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民法庭司法警察协勤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填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至正式行文聘用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必须准确并保持畅通,如联系不上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经审查通过的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领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30日—5月31日。
地点:织金县人民法院一楼大厅。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高中以下语文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根据招聘职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同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在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入场,未携带两证的,无论任何情况都不能参加考试、体检。
(三)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5分,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加7分。
2、警校毕业生加8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0分。
3、政法机关因公牺牲干警子女加5分。
上列加分均在笔试和面试分数合计后进行加分,如出现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目计算。
(四)体检、尿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结合加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尿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
1、外科:无重度腋臭以及其他有传染性皮肤病,无纹身。
2、内科:无心脑血管疾病及其它传染病。
3、五官科:无口吃,嗅觉、视力、双耳听力正常。
体检、尿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尿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政审
在体检及尿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政审对象,由政审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家庭成员及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
(六)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尿检、政审合格,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织金县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满后,如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续签合同)。
3、被聘用协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协勤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协勤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人民法庭司法警察协勤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每人每月12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1450元以上。续签合同时,可视物价因素,参照有关单位,适当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县法院统一发放服装,同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监督电话:
市中院纪检组:0857-8299080
县纪委第一纪工委:0857- 7639080
县法院纪检组:0857-7707006
织金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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