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等需提供服务协议(合同)及签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多个单位签定服务协议(合同)的,需提供多个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6)报考有退役士兵要求的岗位,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退伍证可提供复印自本人人事档案的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需注明“复印自本人人事档案原件”的内容和复印时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报考有退出消防员要求的岗位,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退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退伍证或退出证的,可提供由XX省(市)消防救援总(支)队出具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或提供复印自本人人事档案的入伍登记表、退伍(退出)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需注明“复印自本人人事档案原件”的内容和复印时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或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8)报考有三级消防士及以上编制等级退出消防员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编制等级晋升表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9)报考要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籍人员、生源人员岗位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变动材料。
(10)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因不可抗力导致需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1)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综合执法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其它资格条件和备注要求提供。
(12)以上材料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现场资格复审时请按《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附件4)规定,做好防疫工作。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贵州交通”微信公众号公示。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贵州交通”微信公众号公示。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培训。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折算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折算百分制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测评。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面试考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平均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贵州交通”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安排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贵州交通”微信公众号发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需要回避情形等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情形之一或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和“贵州交通”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确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考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考诚信名单。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三)联系及监督电话:
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851- 86831806
2.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
联系电话:0851-28621062
3.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
联系电话:0858-6777007
4.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四支队:
联系电话:0851-33296604
5.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五支队:
联系电话:0857-8251806
6.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
联系电话:0856-5258229
7.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
联系电话:0855-8605164
8.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
联系电话:0854-8332465
9.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
联系电话:0859-3665799
10.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851-86502769
1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监督电话:0851-85992002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综合执法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综合执法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doc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29日